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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6〕14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泾源县2026机关事业单位助理岗位见习工作公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
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2025届、2026届)未就业的宁夏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区外普通高校宁夏籍应届毕业生(2025届、2026届),专业不限,每名高校毕业生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到基层见习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二、见习岗位及时间
机关事业单位助理岗位包括科技、教育、水利、卫生健康、司法、民政、乡村振兴、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辅助性岗位。在岗时间原则上为2026年9月1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止,见习期一年。见习期间因人员退出形成岗位空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按规定组织补派。见习期满,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业。
三、组织实施
(一)发布岗位。县直部门和各机关事业单位直接登录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于7月底前,在“就业创业-机关事业单位助理岗位发布”栏目发布本单位岗位需求,县人社局分级开展岗位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审核通过后岗位统一发布,高校毕业生即可进行报名。
(二)时间安排。8月4日起,高校毕业生登录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注册报名,在“要件下载”处下载并打印报名表和承诺书,于8月31日前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县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现场办理派遣手续,9月1日安排到岗见习。
四、见习管理
(一)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如遇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按照最新规定执行。见习人员必须为离校两年内(2025届、2026届)未就业人员。见习前曾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的不能参加见习;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监事、管理人员等不能参加见习。
(二)见习期间,高校毕业生与其他单位、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注册公司及个体工商户,应立即上报县人社局并停发基本生活补贴。如发现毕业生在见习期间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注册公司及个体户,县人社局将立即终止见习资格,并追回多发相应期限生活补贴。见习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纪律,因管理不规范、弄虚作假导致的问题由县人社局汇总上报并督促见习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岗位发布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高校毕业生未按规定时间报名、参加资格审核致使首月到岗见习少于10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超过10个工作日的,按照实际工作日发放当月基本生活补贴;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因自主就业或身体状况等情况终止见习的,致使当月在岗时间不满10个工作日,不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超过10个工作日的,按照实际工作日发放当月基本生活补贴。
泾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8日